凉山州环保局原副局长刘紫强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共凉山州纪委对凉山州环保局原副局长刘紫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紫强在担任会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2014年10月30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紫强有期徒刑五年。
刘紫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凉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紫强开除党籍处分。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