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彭友国被开除党籍和
日前,中共凉山州纪委对宁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彭友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彭友国在担任宁南县地税局局长、畜牧局局长、移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4年12月8日,宁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彭友国有期徒刑八年。
彭友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友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