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告破
肇事车辆。
案件回顾:
一小时抓捕归案2月9日10时25分,在高速公路礼州—漫水湾路段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在四川高速交警攀西一大队全体交警和其他相关单位的精密配合下,一个小时就找到肇事嫌疑车辆,抓到肇事嫌疑人。
案件侦破:
快速出警,快速锁定侦查方向,快速布控2月9日10时25分,攀西一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一个路人在礼州—漫水湾高速路段,发现有个小女孩倒在血泊中,周围没有人和车辆。值班的副大队长沈云光带领交警立即出发。
到了事发现场(礼州—漫水湾高速路段,京昆高速公路2226公里+650米),确定受害人是一位10岁的小女孩,由汽车撞击后当场死亡。
沈云光马上组织封锁现场,侦查一切有可疑的线索,同时启动肇事逃逸案的预案。现场勘查遇到不少困难,没有明显的车辆痕迹,没有目击者,只有少量的黑色塑料物散落在地,很难辨别是什么东西。只能确定车头肯定有损坏的地方,凭掌握的这点线索,沈云光一方面组织沿线的各大队设卡排查,另一方面要求出站口收费站的收费员对所有出站车辆进行逐一的观察,同时通知高速公路监控中心,让所有单位都密切注意车头有损坏的车辆。布控好后,所有巡警出动,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巡查。
11时40分,巡警在冕宁至彝海路段发现一辆灰色的长城皮卡车,车牌为川X*****,车头保险杠有明显撞击和破损痕迹,便立即指示此车靠边停下,让驾驶员下车,交出行驶证和驾驶证后,让其把车开往彝海安监站并接受调查。
在安监站里,交警对其做了简单的口头询问,得知驾驶员是外地人,姓唐,今年45岁。他表示自己只知道在案发路段撞到个什么东西,但不知道是个小女孩。在对案发现场的遗留物与车辆保险杠的破损痕迹对比后,初步确定这辆就是肇事车辆,从对驾驶员的口头询问中,也初步确定他就是肇事者本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件启示:
行人勿上高速,行驶务必谨慎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在同一路段,同一位置,去年9月份同样发生过此类事件。沈云光对记者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等进入高速公路属违法行为。这起事件的受害人自行进入高速公路是有过错的,但因受害人年仅10岁,在法律上,属尚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要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沈云光慎重地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的居民,切勿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或玩耍,时值寒假,马上就到春节,更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而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仅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要妄想逃离,应及时报警,力求将事故的伤害降到最低。
文/图 本报记者 刘荔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