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宁南县存在一处安全隐患点 省委书记信箱给予回复
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刘子溪)昨日,一位来自四川省西昌地区的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一种名为“紫茎泽兰”的外来入侵植物大肆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治理。针对网友的留言,西昌市农业局作出公开回应,称网友所说的植物学名为紫茎泽兰,是一种恶性杂草,有微毒,属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通过项目试验摸清了紫茎泽兰的生物学特性,查清了可供利用的有效成份,找出了化学防治配方和生物替代种植的模式,为紫茎泽兰的防控和综合利用打下了基础。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这种草生长极快,对于其它的植物农作物有很大的影响和毁坏作用。赶紧派人调查处理。我去西昌看见的所以建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留言中所说的紫荆哲兰(学名为紫茎泽兰)是一种恶性杂草,有微毒,原来西昌市没有,属外来入侵生物。此杂草最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传入西昌,由于该植物生长力和繁殖力极强,基本无天敌抑制它,所以经过近二十年的自然竞争,到2000年后已成为西昌市海拨1500-2000米的优势杂草种群,在林间、荒山荒坡、沟边路边、房前屋后生长旺盛,形成较单一的植物群落,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2003年,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牵头来西昌市进行紫茎泽兰防控及综合利用研究,经过大量的试验、示范和生物替代种植,已经在农田、果园基本控制了紫茎泽兰危害,并在西昌市进行了紫茎泽兰综合利用试验,将紫茎泽兰的生物活性成分泽兰酮提取出来试制成生物杀虫剂,并将脱毒后的紫茎泽兰试制成喂猪、喂牛的配合饲料中的青饲料成份。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已摸清了紫茎泽兰的生物学特性,查清了可供利用的有效成份,找出了化学防治配方和生物替代种植的模式,为紫茎泽兰的防控和综合利用打下了基础。多年来,西昌市在紫茎泽兰的防控和综合利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我局以及各乡镇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紫茎泽兰的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向您反映四川凉山州的一处安全隐患点,当地职能部门以罚代法,给非法企业留有违法的生产机会,留给社会的重大隐患。
金沙江边正在修建胡白鹤滩水电站旁边,凉山州宁南县和布拖县的两县交界处,有一个非法压缩气体充装站(宁南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从去年开始,该充气站非法进行分装、储存、运输,被凉山州安监局分别处罚两次,该充装站被查处后,反而更但加猖獗。他们利用职能部门下班时间进行生产,库房大量储存大量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按照国家强制规定,这两种气体的储存必须分开,混装很容易发生事故)。与之相邻是白鹤滩水电站的炸药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彻底拆除这个非法、危险的危险源。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对宁南县华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储存、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氧气的行为,州县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已分别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充装站的主要设备(管道、闸阀、电源)进行了拆除,对氧气充装罐体进行了查封,终止其违法行为。该案结案后,州安监局多次接到对宁南县华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举报,州、县安监部门对该公司已查封的氧气充装点进行了多次明查暗访,未发现该公司有充装作业的行为。2014年12月10日至11日,经新闻媒体举报,州、县安监部门再次对宁南县华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暗访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采取纸单交易)》可以从事票面经营活动,在白鹤滩水电站7号岗亭附近设立的库房,是报经宁南县安监局同意的空瓶回收点。您所反映的“库房储存大量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经现场勘验为空瓶,无重大安全隐患。库房沿公路距离白鹤滩三江民爆炸药库450米,并与山相隔,经具有民用爆炸物品评价资质的单位评价,认定为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感谢您对我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关注。
【网民留言】
我多次乘坐川c13749(富顺到绵阳),发现车主不顾乘客安全,多次在绵阳九洲大道上客,而且经常超员(尤其是星期天回富顺),车上长期备有坐垫和小塑料板凳(塑料板凳放在后面座位下)。这种做法违法了交通法规,为了维护乘客的利益,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我多次乘坐川C13749(富顺到绵阳),发现车主不顾乘客安全,多次在绵阳九洲大道上客,而且经常超员(尤其是星期天回富顺),车上长期备有坐垫和小塑料板凳(塑料板凳放在后面座位下)。这种做法违法了交通法规,为了维护乘客的利益,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问题收悉。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富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查处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富顺县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力量,于2014年12月19日早上8时05分对富顺县城东客运站发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川C13749大客车于当日8时10时准时安检发班,无站内超员现象,该车车尾部无坐垫、车内和行礼箱内无小板凳,客运站出站口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督促驾驶员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承诺,车内乘客和驾驶员已系好安全带,富顺县城东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川C13749客车所属单位华茂三公司也于2014年12月19日对川C13749客车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把好客运源头安全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客运企业、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把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关,确保行车安全。
谢谢您的留言,并衷心感谢您及《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人员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白忙中对农民工的关注!本月1号我在这里反应了农民与开发的问题后因原号无法登录才用此号回复,射洪经开区的回复是只认开发方一面之词为凭,没有征询农民实际事实,我只得再求助领导和留言版。我在此声明我的留言一切属实,他们头天开会通告第二天就测量拆房,农民响应了政府号召,不但没享受到好政策还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全部权益。开发方以一平米100元到175元的价拆我几百平米房屋,我和母亲两户人家住,我已一直各立门户20多年,众所周知。开发方算我143.5平米的还房面积,安置房价格是428元到2400元一平米,整个过程是人家说了算。爱党的朴实农民不晓得更是无处知晓获得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被侵蚀。我在回家后才晓得一切,多次拿着那张没有我这个户主签名没有公证的纸找相关领导解决,要求偿还我那被开发侵坑的全部房屋,他们说由于是开始是亏了我,一直以各种借口推三阻四,把分家各立门户二十年的母亲算一起,由于开发方行为让七十多岁的老人至今没有应得的房屋,让爱党爱国的一大家产生不和谐。开发方还伪造户主名签了结算清单,开发好政策这里变成坑,恳请领导明察。请开发方给我和母亲一个公平解决,还我全部房屋。我坚信党领导的政府会为民做主!最后祝您幸福安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感谢”的事项已收悉,经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射洪县委实施工业强县和城镇化战略,于2008年建立洪城新区(即经济开发区)启动河东开发,以政府为主体,实施统一征地拆迁,制发了《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河东新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射府办发【2008】134号)文件,河东征地拆迁严格按照该文件有序推进。
文件规定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分三种方式:货币还房、自拆自建、统拆统建。按射府办函(2008)134号及射城投司发(2012)99号文件结算,安置该户为6口人(你母亲在安置人口内),基本安置面积180平米,180平米外超面积按参建价结算,补偿标准是:
1、砖混结构250-340元/平米,砖木结构185-225元/平米,瓦木结构(含土墙房屋)120-160元/平米;对违章建筑不计面积不予补偿;对简易结构房屋、棚屋、木楼、竹楼以及层高(地面至檐口)不足2.2米的建筑,按附属设施标准作价补偿。
2、提前拆迁奖励:7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移交旧房的,奖20-30元/平米(砖混30元/平米,砖木25元/平米,瓦木20元/平米)。
安置房参建价格: 1、住房按楼层作价,未超过应安置面积的,价格为:二楼428元/平米,三至5楼468元/平米,六楼(顶楼)398元/平米;2、门面房:800-1300元/平米(按门面所处口岸分三类,一类1300元/平米,二类1000元/平米,三类800元/平米)。
安置房选房事项:选房顺序依照先交旧房先选新房原则,每户只能选1间门面房。安置还房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原则,被安置户所选安置房的总面积(包括住房和门面),一般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5平米。超过6-10平米的部分,按800元/平米计价,超过10平米以上部分,按1200元/平米计价。安置房小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您家自愿选择了统拆统建,旧房:瓦木结构77.5平米,140元/平米,折价10850元;砖木结构(作收购)12.5平米,100元/平米,折价12150元;砖木结构(作原房)66平米,185元/平米,折价12210元。合计(原房)143.5平米,总价35120元。
另:附属物补偿1325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划6个月)861元;搬迁补偿287元;提前(7天)拆迁奖励3200元。合计5673元。
旧房拆迁两项合计40793元。
实际还房:门面一间,26.24平米,单价1000元/平米,折价26240元;参建住房面积5楼111.17平米,单价468元/平米,折价52027.56元;参建面积2楼6.09平米,价格428元/平米,折价2606.52元;超面积部分住房36.5平米,单价428元/平米,折价15622元;超面积门面房6.6平米,单价800元/平米,折价5280元。合计总面积186.6平米,参建应付款101776.08元。
由于还房安置时间超过了6个月,还应补差过渡费3947.1元。所以实际还房应付款和旧房拆迁补偿之间,你户还应给补差57036元。
即:101776.08-40793-3947.1=57035.6元2012年11月安置还房小区建成后,按当时的政策是产权调换,你户拆迁认定面积是143.5平米,实际安置了一个门面26.24平米,一套大户型住房111.17平米,一套小户型住房49.19平米,合计安置了186.6平米的还房面积,安置费合计101776元,扣除你家旧房拆迁补偿款40793元和过渡费补差等3947.1元,品迭后应向政府支付57036元。拆迁时你在外务工,拆迁协议由你妻子涂红英签订,还房是你本人亲自选取,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结清了应付款、目前已住进了安置房。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遂宁市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此对您表示深深的感谢!14年12月1号我在留言版反应了农民与开发的事被射洪经开区回复,对他们的回复我一直坚决不同意。射洪政府办此事官员25号告知一月内不回复就算同意他们的回复。我一个农民工别无他法只能求助省长大人。我再次声明我坚决不同意射洪政府射洪经开区的回复。他们的回复是只认开发方一面之词为凭,没有征询农民实际事实。我的留言一切属实。再加他们头天开会通告第二天就测量拆房,农民响应了政府号召,不但没享受 到好政策还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全部权益。开发方伪造签名签结算清单,我坚信党领导的政府会为民做主!我在此感谢省长大人!感谢留言版的各位领导!祝各位领导幸福安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感谢省长感谢留言版”的事项已收悉,经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射洪县委实施工业强县和城镇化战略,于2008年建立洪城新区(即经济开发区)启动河东开发,以政府为主体,实施统一征地拆迁,制发了《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河东新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射府办发【2008】134号)文件,河东征地拆迁严格按照该文件有序推进。
文件规定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分三种方式:货币还房、自拆自建、统拆统建。按射府办函(2008)134号及射城投司发(2012)99号文件结算,安置该户为6口人(你母亲在安置人口内),基本安置面积180平米,180平米外超面积按参建价结算,补偿标准是:
1、砖混结构250-340元/平米,砖木结构185-225元/平米,瓦木结构(含土墙房屋)120-160元/平米;对违章建筑不计面积不予补偿;对简易结构房屋、棚屋、木楼、竹楼以及层高(地面至檐口)不足2.2米的建筑,按附属设施标准作价补偿。
2、提前拆迁奖励:7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移交旧房的,奖20-30元/平米(砖混30元/平米,砖木25元/平米,瓦木20元/平米)。
安置房参建价格: 1、住房按楼层作价,未超过应安置面积的,价格为:二楼428元/平米,三至5楼468元/平米,六楼(顶楼)398元/平米;2、门面房:800-1300元/平米(按门面所处口岸分三类,一类1300元/平米,二类1000元/平米,三类800元/平米)。
安置房选房事项:选房顺序依照先交旧房先选新房原则,每户只能选1间门面房。安置还房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原则,被安置户所选安置房的总面积(包括住房和门面),一般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5平米。超过6-10平米的部分,按800元/平米计价,超过10平米以上部分,按1200元/平米计价。安置房小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您家自愿选择了统拆统建,旧房:瓦木结构77.5平米,140元/平米,折价10850元;砖木结构(作收购)12.5平米,100元/平米,折价12150元;砖木结构(作原房)66平米,185元/平米,折价12210元。合计(原房)143.5平米,总价35120元。
另:附属物补偿1325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划6个月)861元;搬迁补偿287元;提前(7天)拆迁奖励3200元。合计5673元。
旧房拆迁两项合计40793元。
实际还房:门面一间,26.24平米,单价1000元/平米,折价26240元;参建住房面积5楼111.17平米,单价468元/平米,折价52027.56元;参建面积2楼6.09平米,价格428元/平米,折价2606.52元;超面积部分住房36.5平米,单价428元/平米,折价15622元;超面积门面房6.6平米,单价800元/平米,折价5280元。合计总面积186.6平米,参建应付款101776.08元。
由于还房安置时间超过了6个月,还应补差过渡费3947.1元。所以实际还房应付款和旧房拆迁补偿之间,你户还应给补差57036元。
即:101776.08-40793-3947.1=57035.6元2012年11月安置还房小区建成后,按当时的政策是产权调换,你户拆迁认定面积是143.5平米,实际安置了一个门面26.24平米,一套大户型住房111.17平米,一套小户型住房49.19平米,合计安置了186.6平米的还房面积,安置费合计101776元,扣除你家旧房拆迁补偿款40793元和过渡费补差等3947.1元,品迭后应向政府支付57036元。拆迁时你在外务工,拆迁协议由你妻子涂红英签订,还房是你本人亲自选取,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结清了应付款、目前已住进了安置房。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遂宁市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