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11153502元兑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是凉山州教育系统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吸引、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农村学校长期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
雷波县教育局根据省、州颁布的《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了该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目前,兑现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县农村教师无不欢欣鼓舞。
近日,记者从雷波县教育局获悉,该县财政拨出5551902元作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合并上级补助资金5601600元,共计11153502元,对辖区内符合享受条件的193所农村学校2237人次的教师兑现了2014年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县教育局党组及局班子根据该县各乡(镇)学校的交通、生活和工作环境艰苦程度差别的异同,经研究决定: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包含特岗教师和代课教师。不含该县教师进修校、教研室、教仪站、雷中、民中、城小、县幼、锦幼、黄琅幼儿园的教师),离退休教师不在补助范围。以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学校的分类为参照,全县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193所乡(镇)学校共分为五类,一类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1元,二类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61元,三类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21元,四类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81元,五类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1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发。
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
每学期初,由各学校向教育局填报村校校点、教师变动情况,教育局核实后,更新人员情况信息,报县财政发放生活补助。校点和人员有变动时,各学校要及时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核实后及时调整补助对象。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加强审核,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由各乡(镇)中心校每月统一填写生活补助花名册,并在校内显着位置将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送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审核情况,向县财政局和学校出具《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变更情况表》,学校根据此表变动工资发放表,县财政局据此审核工资发放表。
该县教育局局长李光富要求各片区教办的经办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生活补贴发放到每一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手中。他指出,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怀。各单位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