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四个明确”制定操办婚丧喜庆办法
9月29日,州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结合凉山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办法》,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
明确落实《办法》的具体范围。规定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境)、庆生、升学(留学)、开业庆典、入伍、就业等事宜。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乡镇学校、医院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参照执行。
明确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聚餐桌数,严格控制参加人员,严格控制宰杀牲畜数量。不准有8种行为。一是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二是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三是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六是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七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参与买卖婚姻,或借婚姻索取财物。八是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的具体程序。报告的内容为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的程序为县市党委书记和县市长分别向州委书记和州长书面报告后,报州纪委监察局备案;县市纪委书记向县市委书记书面报告后,报州纪委监察局备案;县市委常委、县市人大主任、县市政协主席向县市委书记书面报告后,报县市纪委监察局备案;不是县市委常委的副县市长向县市长书面报告后,报县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直各部门、各事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员)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员)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