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和四川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州政府出台了《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我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7年西昌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年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严控重污染天气发生。其余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其措施是: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城进园”,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分散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3.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和淘汰城市燃煤小锅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6.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7.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的研发,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40%。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8.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2014年底,西昌市城区要建成具有PM2.5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5年底,各县城区要建成具有PM2.5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州政府要求各县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保障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着力改善区域内环境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强化监督考核问责;四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五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六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七是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