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
8月6日,记者从州农工委获悉,我州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家庭农场申请认定必须达到“八有”条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有资质、技能、规模、设施、标准、品牌、效益、信誉。“办法”规定,经营产业符合凉山及各县当地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实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达到3年以上,经营的土地、林地、荒地、畜牧和水产养殖等的剩余承包期或者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产品质量可追溯,获得“大凉山”特色农产品标识使用权,农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对周边农户经营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
家庭农场申请认定,首先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现场勘察认定,向县农工委申报审查,县农工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评定,公示7天内无异议后认定。
(本报记者 张崇宁)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