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卫生局关于对重性精神病日均医疗费用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
凉卫办发〔2014〕54号凉山州卫生局关于对重性精神病日均医疗费用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各县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参合重性精神病患者受益水平,有效缓解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根据物价收费标准和重性精神疾病诊疗要求,经对重性精神疾病日均医疗费用统计测算,《凉山州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3〕75号)中规定的重性精神病日均医疗费用不超过120元的限额标准已不能满足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需求,经研究现将我州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病住院救治日均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日均120元调整为日均130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以病员出院时间为准)。请各县市卫生局在接到文件后加强宣传并及时调整限额标准。
凉山州卫生局2014年2月28日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