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格布哈受贿案公开审理
9月15日下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凉山州农村能源办原主任木格布哈受贿一案。
被告人木格布哈,1958年6月6日出生,四川甘洛县人。曾任凉山州农村能源办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20日被凉山州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1月28日被凉山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木格布哈利用担任凉山州农村能源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至2012年,先后收受成都泓奇实业公司董事长张铁耀、四川省炎森炉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学钰、成都泓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晏利苹、四川川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宋志明的贿赂共计519980元。
案发后,被告人木格布哈已向有关办案单位退交赃款291000元。
公诉书称,被告人木格布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木格布哈在接受有关办案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犯罪总额中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
木格布哈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对他所作所为感到悔恨,“如果法院能给我一个悔改的机会,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好好反省自己的问题,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把自己的错误作为典型的反面教材,对自己的子孙后代和对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好反面教育,杜绝我的错误在他们身上出现。”
庭审程序结束,法庭宣布木格布哈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审判大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州纪委和州农办组织了州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农口系统相关单位的190余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在场党员干部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面对庄严肃穆的庭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亲眼目睹了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真正体会了“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
一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说:“今天参加法院庭审获益良多,为我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那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
近年来,州纪委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警示教育,运用看教育片、廉政谈话、走进高墙、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了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筑牢了全州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达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