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买卖房屋起纠纷 双方争执六年多
2014年6月,经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桩跨度6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
2007年的12月,家住西昌市的王华把一套面积为65.5平米的住房作价2万元卖给了家住宁南县的孙鑫。双方签订了合同,按照一般的买卖房屋的程序进行,孙鑫支付王华2万元的购房款,王华交付孙鑫房屋和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然而,就在合同签订后,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这也导致了双方出现分歧。矛盾越积越深,双方也因此纠缠了6年。 卖房主 : 要求解除合同2008年的一天,买房者王华感到很烦恼。因为自己已经卖出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倒塌,所形成的建筑垃圾对相邻各住户的生活产生了影响,特别是造成了邻居出行不便。
王华称,自己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曾经多次通知孙鑫前来接收房屋,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但孙鑫却迟迟不来办理入户手续,未接收房子。如今,又出现了房屋倒塌的事情,更是无法再将交易进行下去。
于是,王华一纸诉状将孙鑫告上了法庭,认为由于孙鑫的原因,导致自己一直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现交易标的的灭失,更无法履行交付标的的合同义务。因此,希望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买房主 : 合同合法有效 提起买房一事,买房者孙鑫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王华所说的一些事实不正确。
2007年12月15日,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孙鑫就已支付了2万元的购房款,王华也在当天把涉案的房屋钥匙交给了孙鑫,同时交付了该房的房屋使用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所以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王华给的双证是老证,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边界,必须先将老证换成新证。而在自已一人去办理过程中,还出现了测绘人员错误打印了名字一事。
此外,房屋确因年久失修垮塌了部分,但已经修缮。与邻居发生的争执,也已经协商解决。因此,王华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违背了合同法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应该予以驳回。
法院 : 维持合同有效法院经查证,双方在2007年12月1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且王华将双证交给了孙鑫。因老房产证需要换成新证才能过户,西昌市房管局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相关的测绘,并给孙鑫换发了新房产权证,但至今还未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经过法院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及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均无异议;孙鑫自愿一次交付王华补偿款5000元;王华在接受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就案涉房屋买卖相关问题向孙鑫提出任何的主张,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杨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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