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市属各中小学校(园)、教办、核算组、教科中心、教师进修校:
按西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需对购买四中教师经适房的购房户(准备贷款的),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户方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次审核需提供拟办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审核材料由学校收齐并造花名册后报教办,教办收齐后统一报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孙凤贤处(联系电话3281076)。上报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14年9月16日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