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随着城市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昌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为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法律依据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93〕146号)第二条“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的规定,现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西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川建规函〔2013〕765号)的相关批复,西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为:(1)中心城区含西昌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和四合乡、高枧乡、川兴镇、西郊乡、海南乡、经久乡、马道镇、太和镇、小庙乡、西乡乡和安宁镇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0.72平方公里;(2)西昌市市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8镇29乡共37个乡镇,总面积2655平方公里。
二、调整后的房产税征税范围根据西昌市近期城市规划(2015),我市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为:东至东山山脚沿至绕城公路东段(已规划)为界、西至安宁河以西新规划的雅攀高速公路西侧为界、南至绕城公路南段(已规划)为界、北至机场路(安宁镇与兴胜乡交界处道路)为界的所有城区规划范围线内。
三、调整后的房产税起征时点 调整后纳入征税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于2015年1月1日起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特此公告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