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 大胆村支书自写领条贪污2万多
7月20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该县一村支部书记利用管理之便,仿造他人笔记,自写领条,贪污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款2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2年,雷波县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该县回龙场乡中河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和投资计划已经议定。奖补中河村维修公路、水堰等资金25万元。时任中河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某负责组织实施和经管资金支付。2013年2月13日,维修公路挖掘机工肖某到李某处领取工资24000元。事后,李某便产生仿造肖某笔记私领公款据为己有的念头。同月17日,伪造了一张肖某领取挖掘机工时费的领条一张,侵吞财政奖补资金25088元。案发后,李某将该款全部退还。李某被取保候审。
2014年7月,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涉嫌犯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李某在担任雷波县回龙场乡中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补助给雷波县回龙场乡中河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中的25088元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并退还了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8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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