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4.13”森林火灾案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近日,冕宁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发生在该县里庄乡里庄村的”4.13”森林火灾案,以涉嫌失火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该院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自己的自留山里整理土地时,擅自野外用火,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收集的包谷秆点燃,火借风势,将附近的森林引燃,导致了森林火灾。
截止2014年4月17日10时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在审查逮捕期间火势仍在蔓延,森林过火面积已达49公顷,据有关部门预测,森林过火面积将会达80公顷以上。
据村组干部证实,在高危火灾险情期间,里庄乡、村、组干部对森林防火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周密的宣传工作,再三强调千万不要野外用火。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也提到自己接受了森林放火知识的宣讲,却因疏忽大意,导致火灾的发生。该案已经成为过去,但是它的影响却发人深思。
在气候变化莫测的冬春季节交替时节,春耕烧荒的潜在危险是不可估摸的,森林防火应时刻敲响警钟。我们不仅要加强普法教育,更应该从村民的思想上增强防火防灾意识,用实际的行动守护绿色家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