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国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董小毛贪污受贿案公审
4月29日上午,西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前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贪污、受贿一案。
被告人董小毛,1959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大英县人。曾任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8月,凉山州纪委、检察院对董小毛的受贿、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董小毛利用担任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共计9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购物发票的手段,骗取各相关六县公共财产45107元。
法庭调查结束后,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
董小毛在法庭最后陈述时,泣不成声地表示对他所作所为的悔恨,表示认罪、悔罪:“我对不起我年幼的女儿,我对不起我挚爱的妻子,对不起我的家人。我大脑只有一个字,悔!我真的是生不如死,痛不欲生,我认罪、悔罪。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在这里我要告诫手握党和人民赋予一定权力的人们,一定要慎重用权,廉洁自律,始终把洁身自好,警钟长鸣,远离高压线放在自己心中。”
庭审程序结束,合议庭认真评议并报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小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发票、骗取相关六县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小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计刑期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二、被告人董小毛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945107元,予以没收。
当日,在审判大厅的旁听席上两百多个座位座无虚席,来自州国资系统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到庭旁听。组织干部到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在我州尚属首次,意义不同以往。
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英说,“进行此次开庭审理,其目的就是警醒我们的干部真正懂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简单而深刻的道理。”
州国资委纪委书记韩树敏说,“贪腐就是一念之间,希望我们的国资监管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益门煤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红霞表示:“我个人觉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心中要有三条线,一个是党纪国法的警示线,二是做人的道德底线,三是对家人对亲人的亲情线。”
州国投公司党委书记杨富勇说,“要正确利用手中权力,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权力来服务广大群众,为党增光添彩。”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力,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州检察院检察长米滨,及州、市纪委、国资委23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旁听。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