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侦破一起重大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6日,凉山州林业局森林公安部门公布了木里县破获生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收购出售案件,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2014年1月5日19时50分许,木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木里县瓦厂镇桃巴乡豹子坪有人正装运疑似“红豆杉”树根,请派人前往调查。森林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沿河路、西木公路路段进行拦截。于2014年1月6日凌晨0时40分,在木里县“181”道班处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等查获。
现场挡获微型“面包车”一辆,东风康明斯双桥车一辆,东风车上装有疑似“红豆杉”树根8株。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二人均系盐源县双河乡黄沙沟村村民,二人于2014年1月4日开乘微型“面包车”从盐源县来到木里县桃巴乡豹子坪,2014年1月5日吴小伟和犯罪嫌疑人廖某谈好买卖“红豆杉”树根细节,于当晚9时许装车,以每株“红豆杉”树根8000元价格,共8株计64000元成交。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在运输树根回盐源途中被木里县林业局查获。后经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树种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2014年1月6日下午13时许,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到木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出售“红豆杉”树根给吴某某、张某的犯罪事实。经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他于2013年6月,从一个过路车辆的陌生人那里用2万2千元买了红豆杉树根,于2014年1月5日转手卖给了一个叫吴某某的盐源人,获利4万2千元.。
2014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廖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木里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14年1月20日,经木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廖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以上三人现羁押于木里县看守所。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