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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一老汉为三块树墩与邻居纷争 欲同归于尽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03-22 14:02:52 浏览:   【】【】【

2013年12月12日16时许,甘洛县阿尔乡某村村民陈志义(化名)报警称:当日上午被本村村民刘全福(化名)打伤。接警后,甘洛县公安局普昌派出所迅速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调查查明,甘洛县阿尔乡某村在30多年前划给村民陈志义家一分地场院用于堆放柴禾,土地承包制后,陈志义的场院处在了村民刘全福家的承包地之中,两家年年因场院的界限等原因经常发生口角,乡、村两级政府多个部门多次调解始终未能成功。10月21日上午8时许,刘全福将陈志义放在其承包地地垄台上的三块树墩扛回了家,陈志义到刘全福家找其理论,刘全福觉得此事已和陈志义闹了多年也没有结果,故产生了厌世心理,于是拽住陈志义的双手,威胁要和陈志义一起死。僵持2个多小时后,陈志义跳窗逃跑,在跳窗过程中,造成头部和脖子等部位受伤。

查清案件事实后,普昌派出所民警认定应以“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对刘全福处罚,但处罚刘全福将此案转到法院势必会加深两家的矛盾,于是派出所积极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希望能对此案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无法达成谅解,同时双方当时人年事已高沟通存在困难,于是派出所和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和亲属取得联系,多次把他们约到派出所介绍案情经过,讲解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处理意见,向他们讲明了此案的处理与化解两家矛盾的利害关系,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子女和亲属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和亲属分别回家积极做老人的工作,后民警又多次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刘全福赔偿陈志义损失3000元,陈志义将场院让给刘全福。就这样,一个历时30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成功化解。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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