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建立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以户籍为前提,以法定监护人的住址为依据招收新生,使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就近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 (四)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
(五)各中小学校在招生中,首先确保市内招生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只能在满足市内招生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方可招收外片区的学生。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