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把节 西昌城区内不卖火把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通告2014年火把节狂欢活动地点分别设在洛古坡、大箐、高枧和小庙四乡,城区内不举办火把狂欢活动,为保障公共利益和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决定,现就西昌市禁止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城区内(本通告所指城区:东至建昌路;西至三丫口铁路线,包括新钢业生活区;南至海南乡人民政府及西昌火车站沿线;北至北门及四合桥。下同)销售火把。
二、小庙、高枧、洛古坡、大箐乡四乡的火把经营者必须到乡政府审批,实名登记,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
三、严禁任何人在本市城区内燃放火把,因燃放火把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市辖区内销售“孔明灯”。
五、严禁任何人在本市辖区内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各乡(镇)政府、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本辖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凡不按以上相关规定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32431;西昌市公安局——110;西昌市工商局——12315;西昌市城市管理局——3223923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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