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手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办事条件下列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一)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三)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四)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六)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七)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主动进行消防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备案程序(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2、建设单位可通过四川省消防网(http:/sc119.gov.c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提供施工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复印件);4、审图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需提供,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受理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并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办结时间(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