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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56 浏览: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的意见凉府发〔201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抢救保护彝族古籍,继承和弘扬彝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7〕160号)、《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州是彝族古籍最重要的分布区域之一。境内彝族古籍藏量大,品种多,内容涉及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哲学思想、法律制度、文学艺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礼仪、天文历法、医药卫生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蕴含着彝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是彝族先民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和彝族文明绵延数千年的历史见证。彝族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抢救保护好这些古籍文献,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促进民族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州彝族古籍保护工作起步晚、难度大,古籍损毁流失严重。一是古籍原本大多散存民间,分布广,保管条件差,征集难度大;二是彝族古籍征集工作无序,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个人抢征乱征、古籍贩子随意征购、高价征购现象十分严重;三是古籍传承人锐减,其子孙多不愿意传承其职业,不愿意誊抄古籍文献,传承面临断代的危险;四是古籍老化、破损、虫蛀、字迹褪化现象严重;五是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彝族古籍的专业人才匮乏,研究队伍青黄不接,随着能够识读彝族古籍老人的去世,许多古籍将成为无人识读的天书;六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全州性的专业抢救保护和研究机构;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档案遗产名录、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等申报工作有待加强。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民族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抢救保护彝族古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古籍抢救保护工作。

二、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救书、救人、救学科”的要求,加大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彝族古籍抢救保护意识,加强彝族古籍研究,充分发挥彝族古籍在传承彝族传统优秀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我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对彝族古籍进行系统全面地普查,进一步掌握彝族古籍的分布、种类、版本、保管、收藏和保护状况,建设古籍数字资源库,命名“全州古籍重点保护点”,申报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档案遗产名录》,加强彝族古籍征集和修复、编研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和研究专业人才。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抢救、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使我州彝族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全面开展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一)开展彝族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和开展彝族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彝族民间和博物馆、档案馆(室)、研究机构等所藏彝族古籍保管保护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录入数据库。

(二)做好彝族古籍的征集和修复工作。各县市要制订周密计划,落实措施,保障经费,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彝族古籍的征集、修复工作,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中国档案遗产名录》以及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特别是要确保珍贵古籍文献安全。各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原件进行修复。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确保修复质量。

(三)做好名录申报工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开展《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对列入相关《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彝族古籍和申报单位,州县两级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彝族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彝族古籍的整理、编译、出版工作。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濒危古籍。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彝族古籍门户网站,尽早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彝族古籍对建设“文化强州”应有的作用。

(五)加大彝族古籍市场监管力度。州级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做好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乱征、破坏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工作,严禁彝族古籍非法流入境外。加强对传承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传承人保护好古籍,不随意转让、损毁古籍。

(六)加大彝族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采取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普及古籍保护知识,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

(七)加强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和参与各种彝族古籍学术活动、成果展等,促进学术交流与文化对话,提升我州彝族古籍的学术研究和保护水平,提高我州彝族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文化强州建设。

四、强化对彝族古籍抢救保护的保障工作(一)加强彝族古籍保护队伍建设。州、县两级语委是抢救保护彝族古籍的责任单位,各县市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彝族古籍工作人员,确保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彝族古籍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彝族古籍传承、修复、整理、翻译和研究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热爱民族文化事业,具有彝汉双语语言文字扎实功底和良好工作作风的彝族古籍工作人才队伍。

(二)加大彝族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州本级财政将根据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彝族古籍抢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彝族古籍的普查工作;二是珍贵濒危彝族古籍征集和修复工作;三是彝族古籍的整理、校勘、翻译、研究、出版工作;四是彝族古籍数字化工作;五是彝族古籍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工作;六是彝族古籍传承人、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七是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彝族古籍藏量大、版本丰富的聚居县,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彝族古籍的征集、修复、保护、编译、出版、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及《名录》申报等工作。

(三)高度重视彝族古籍保护工作。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市要把彝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考评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彝族古籍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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