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3〕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国家、省关于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推动电力普遍服务的安排部署,为全面解决我州边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现就切实加强全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电力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我州尚有16个县市的部分地区近40万无电人口。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关系到偏远地区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凉山的基本要求。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无电地区电网建设,积极、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责无旁贷,要站在讲政治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按照工期和质量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实现无电地区人民群众在2014年底前用上电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核准下达我州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我州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具体目标。
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项,新增变电容量40兆伏安,线路6公里;新建35千伏输变电工程25项,新增变电容量87.6兆伏安,线路584.28公里;新建10千伏线路5706公里,配变3962台,低压线路12826.28公里;解决12874户无电户光伏独立供电配套设施。
三、职责分工(一)地方政府职责。
各县市政府是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工程施工中的民事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超前介入工程施工,全面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从工程征地、建设到竣工全过程的民事协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工程实施地和沿线的人民群众了解国家政策,了解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要组织建设项目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组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本地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内各项赔偿工作,承担项目预算赔偿范围外涉及的供水、供地、供电、林地占用、路口接入等各项补偿责任,协调做好治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零阻工、零障碍”推进。
(二)项目业主职责。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中兴能源有限公司是我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业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工程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物资非物资采购,安全、优质、高效组织工程施工,确保所有工程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三)职能部门职责。
州发改委负责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核准或报批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优先保证变电站用地指标,确保项目用地需要。及时协调做好电网项目涉及的压覆矿事宜。各县市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用地和线路通道后,不得挪用土地或变换土地用途。
州水务局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110KV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转报工作。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水保措施,加大水保监督检查。
州林业局负责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工程建设中涉及林木砍伐的,要在年度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竣工投运后,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州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的现场转运、大件运输等工作,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
州民宗委负责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涉及民族宗教文化事务与工程项目的无缝衔接,避免工程建设与宗教事务矛盾。
州公安局负责依法保障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打击强包强建、强行务工、敲诈勒索、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审查,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与州发改委共同协调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州安监局负责对危及电力基础设施的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置;按相关安全规程制度要求,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要主动指导、配合实施主体(业主)完善有关报批手续,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结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保、压覆矿等相关业务审批许可手续。
四、实施步骤(一)项目前期阶段(已完成)。
1.开展全州无电地区调查、电网延伸项目规划。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各县市发改局、县市供电公司配合。
2.开展全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四川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各县市相关部门、县市供电公司配合。
3.开展全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初步(施工)设计,项目开工前准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四川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各县市相关部门、县市供电公司配合。
(二)项目建设阶段。
1.开展全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核准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四川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各县市相关部门、县市供电公司配合。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2.成立凉山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项目推进会,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责任单位: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州发改委、国网凉山供电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兴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11月完成。
3.各县市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并与无电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建设单位进场开工建设;35千伏及以上项目前期办理。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各县市相关部门、县市供电公司配合。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4.2013年12月,召开凉山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协调会,协调项目开工建设后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2014年1月至10月,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领导小组不定期协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项目竣工验收投运阶段。
2014年6月至12月,项目按计划竣工验收投运;2015年1至5月,项目竣工结(决)算。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政策倾斜(一)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
变电站建设涉及的公路接口费、自来水接口费、公路及河流跨越费,退耕还林树木砍伐办证费、土地证办证费等,予以减免。
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实行优惠供地,变电站用地电网建设单位以凉山州工业供地最低标准和费(税)率最低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复耕费”等征地费(税)。
(二)制定专项补偿标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出台全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变电站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对无电项目建设所在地区因电力线路跨越施工而受到损失的集体或个人,由建设单位按照凉山州无电地区电力变电站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输电线路通道及塔基(杆)占地处理。
110千伏、35千伏输电线路塔基、杆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孤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办理林地占用征用及审批手续;线路水泥杆、铁塔占地按照川国土资函〔2012〕96号文执行只作补偿,不征用。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不付土地占有费。35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水泥杆不征地,给予一次性补偿;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不征地,不做补偿。对工程施工范围内抢种抢播的植物,依法予以清除,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变电站及进站道路土地征用,无电建设项目核准即同意开工建设,同步办理变电站土地征用手续;部分较长的变电站进站道路征用60米长,其余部分只做补偿。
六、组织保障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作为专项工程,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施工现场大多地处偏远,布点分散,建设管理难度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处理好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将各项工程建设成为放心工程、德政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凉山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与各相关县市签订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安排并督促各县市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的工作和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研究和指导协调,全面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目标管理。
把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作为州委、州政府对相关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督办事项,纳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严格考核,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任务。
凉山州人民政府2013年11月8日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