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 知凉府函〔2015〕1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州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川委发〔2014〕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和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意见》(川依法行政办函〔2015〕4号)相关要求,经十届州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功能定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负责统一审理州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州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统一签发州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审议州政府办理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全州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形式(一)行政复议委员会。
1.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州长担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委员30名(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分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共16名,社团负责人4名,执业律师10名)。成员单位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规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国土局、州食药监局、州法制办组成。
2.工作职责:负责凉山州行政复议工作规划;确定改选或补选委员;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规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调查研究;办理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研究全州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负责审议州政府受理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1.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州法制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事项。
2.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制作有关事务性和法律性文书;承办州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州政府委托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州政府行政赔偿的法律事务;审理一般性案件;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全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开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承办州政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一)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取相关证据、调查案件事实、审查法律依据。必要时,主持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进行证据质证和事实认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对案件处理提出建议,报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批准,作出决定。对能够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
(二)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的下列案件应由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审议:一是事实、证据不易认定的案件;二是存在重大争议和专业性难度较大的案件;三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四是在凉山州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五是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六是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七是州政府主要领导人交办的案件;八是其他认为应当集体审议的案件。经审议后报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批准,作出决定。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每次应有7名以上(奇数)委员参加。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进行。
四、经费保障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州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在归口部门开支。委员参加有关案件审议工作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附件:1.第一届凉山州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2.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3.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4.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5.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6.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例评析规定7.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案件研审工作报酬支付暂行规定凉山州人民政府2015年9月5日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