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15〕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和生态凉山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我州作为工程实施重点地区,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一)退耕还林是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我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也是全省生态建设核心地区。尽管经过多年努力,全州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但总体上仍然脆弱。全州尚有25度以上坡耕地144万亩,15~25度坡耕地269万亩。这些坡耕地大多分布在江河源头及两侧、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垦殖指数高,水土流失严重。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对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推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建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退耕还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我州退耕还林地区主要分布在山区和生态脆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农民收入来源单一,增收难度较大,民生问题突出,是我州扶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可以通过直补政策让农民享受政策红利,还可以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经济林、用材林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改善我州的生态和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脱贫致富问题,以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退耕还林是培育森林资源实现“双增”目标的需要。按照中央政府向国际社会的承诺,到2020年全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川是实现国家“双增”目标的重点省份,而我州又是全省林业“双增”目标的重点地区,但我州现有宜林地主要集中在高寒山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和岩溶石漠化地区,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见效也越来越慢。同时,随着我州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供需矛盾突出,重大建设项目对于林地的需求量大,林地红线存在较大压力。如期实现我州森林面积增长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把劣质耕地转变为林地,将有效增加我州森林资源总量,对于确保实现我州林业“双增”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把握和严格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一)退耕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二)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种苗费补助每亩300元。现金补助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种苗费补助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县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制定。
(三)配套政策。一是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确保退耕还林总量和林地性质不变。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二是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凉山特色林产业,提高退耕还林地综合效益,增加退耕农户收入。三是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三、加强工程管理(一)计划管理。
1.自愿申请。各县市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在政策宣传到户前提下,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耕还林申请,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组织林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计划汇总上报州政府,并抄送州林业局。
2.计划下达。上级下达年度实施任务计划后,各县市林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根据登记并确认的农户申请,提出乡镇政府实施计划建议,经县市政府审定后将年度实施任务计划下达到各乡镇政府。
3.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各县市林业、国土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报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林业局备案。批复后的年度实施方案是工程建设和开展检查、验收、审计、稽查、监测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备案。
4.计划任务到户管理。乡镇政府组织村、组,逐村逐小班的将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确认的小班面积落实到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户),并将小班面积落实到户的结果在村张榜公示。小班面积到户管理和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政府制定。
(二)建设管理。
1.种苗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种苗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造林时应当使用良种,良种不足的,鼓励选择优良的本地品种。未报经省林业厅同意,不得省外引种。良种供应单位应具备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种苗质量。种苗可以由各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
2.合同签订。各县市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退耕土地流转的,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乡镇政府要及时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合同签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实施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严把苗木、整地、栽植关,大力推广先进的育苗、造林技术,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退耕农户做好整地、栽植、管护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和成效保存。
4.检查验收。乡镇政府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后,由各县市政府组织林业、国土等部门,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县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国家、省将在第二、第四年开展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其结果作为调控建设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5.确权颁证。退耕还林后,由各县市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并颁发林权证,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6.档案管理。州、县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5〕38号)规定,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及时收集工程建设形成的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资料,归类建档、专门管理。
(三)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四)政策兑现。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验收不合格的或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发放,直到整改合格或处理无异议为止。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政策兑现程序和办法,由各县市政府制定。种苗造林费的兑现方式,根据各县市政府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直补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四、切实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州政府将每年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地要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进行检查考核。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机构人员,确保工程建设的组织保障。对县市政府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州政府将约谈县市政府有关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的种苗组织、方案编制、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监测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的综合协调和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国土基础资料数据提供、退耕还林地块核实、土地的调整变更,并协助林业部门完成数据转换、图纸转绘、监测考核等;审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数据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退耕农户,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听取基层、退耕农户的意见,积极引导通过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自觉履行抚育管护义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巩固。
五、统筹谋划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当前,针对我州一些地方出现的国土基础数据中的坡耕地分布、四至界限、地类、坡度、面积等与现地不一致的,各地国土部门要根据实地情况,实事求是进行核实变更,确保图、数据库与实地一致。同时,各地要抓住当前国家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的机遇,提前谋划和统筹考虑整个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规模、区域布局、国土基础数据的调整变更、产业发展等问题,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做好国土基础数据的调整变更工作,明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县市总体实施方案,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推进。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8日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