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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33 浏览: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2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凉山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4日凉山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一、加大防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一)加强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推动“十二五”期间食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布局我州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引导实现食品产业集中、集约、连片发展。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二)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等制度,加强兽药、饲料、肥料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三)加强环境治理,防控面源污染。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以大气、重金属、水体、土壤等面源污染为重点,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对受到污染的产地实施分级管理,调整种植结构,逐步减少和控制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农牧局二、健全追溯体系,强化过程监管(一)加强规划编制。编制全州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大规划执行力度,确保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二)加强制度设计。制定全州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为各地提供遵循。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三)加快试点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积极推动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四)协同科技攻关。加强部门合作、协同创新,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不同环节,组织产学研单位加强追溯体系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

责任单位:州科知局、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法治水平(一)健全预防体系,开展风险监测。制定实施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大米、蔬菜等进行重点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位覆盖全州60%的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州100%的县级行政区域。健全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开展“明厨亮灶”活动。

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二)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明确和规范州、县两级食品监管事权。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大遴选、公招力度,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在编率,着力解决“空编”问题。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加强基层装备建设,重点加大对检测执法车辆、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薄弱环节的建设投入。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县市,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探索建立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的途径办法,强化基层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三)健全法规体系,依法严格监管。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权力内部运转流程,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规建局(四)健全标准体系,依标遵规生产。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和实施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农牧局(五)健全技术体系,实施科学监管。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在执法办案、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方面信息化手段应用程度。推进州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检验检测体系。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公平发展。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四、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一)加强检验检测,开展形势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组织实施好国家、省和州本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信息,加强检验检测结果应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二)规范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依法查处违禁超限、制假售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白酒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销售行为。规范网络销售食品行为,加强奶吧等新业态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奖举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三)严格信息管理,加强应急处置。严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科学发布有关信息。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政府应急办五、严格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一)开展专项整治,治理突出问题。围绕白酒、肉及肉制品、“大桶水”等大宗食品食材,以及食品包材等相关材料,开展专项整治,排查一批隐患,查处一批案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公安局(二)突出重要领域,强化节点监管。围绕学校食堂、农村聚餐、景区、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区域,以及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重要节点监管。加强清真食品等特色食品监管。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局、州规建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三)依法重拳出击,严打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行动。推进州、县两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规范运行。加快出台食品案件移送标准,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充实力量,依法打击制售“地沟油”、屠宰及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法院、州法制办、州公安局、州农牧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委编办六、鼓励多方参与,加快社会共治(一)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的宣传,强化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二)实施有奖举报,激发群众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州、县两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及时兑付举报奖金,激发群众参与。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州公安局(三)开展示范引领,提升安全水平。全面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州食安办、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一年不得少于2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动。认真编制我州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统筹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州食安办、各县市政府(二)落实各方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查处渎职、失职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责任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实施台帐管理,做好任务跟踪和督办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于11月初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州食安办。

责任单位: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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