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19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凉山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29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4〕22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州质监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按要求推行质量工作考核。
2.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3.加强对日用消费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4.加快完善质量信息网络工程,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5.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加强科技科研工作,提升检验检测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7.加强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州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州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负责制定对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推行全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全州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三)负责全州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标准化战略;负责全州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工作;组织制定修订批准与发布区域性地方标准;负责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标准制修订及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州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全州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州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站;管理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州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全州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监督管理全州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
(六)负责全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九)组织协调并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州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协调跨县(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协助相关职业资格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稽核工作;拟订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机关、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科技与信息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技术开发与引进、新技术和成果推广、科技项目、科技创新、科技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管理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指导全州质监技术能力建设,管理系统技术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州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全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研究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体制改革,组织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指导县(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州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资料审核、组织现场评审(特种设备除外)、许可项目审批决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州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州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州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全州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研究制定并实施名牌与质量强州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名牌培育创建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拟订全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及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工作。
(七)标准化科。
负责全州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州商品编码工作。
(八)计量与认证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州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州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州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全州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稽查分局(稽查支队)。
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州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负责指导县(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打假保名的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州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州食药监局的职责分工。州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州食药监局,由州食药监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州食药监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州质监局,由州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2.与州工商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席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拟订地理标志保护综合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等。州工商局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州商务局配合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开展商品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凉山州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凉山州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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