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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40 浏览:   【】【】【

凉府办函〔2010〕211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级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规定,参照省级部门对应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今年应做好的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这条主线,突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民生工程、政府重大决策及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完善机制,创新模式,着力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在主动、及时、规范公开上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决策及落实情况公开(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省重建委《关于2010年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及时公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建资金及重建政策、招投标、对口支援等情况,公开灾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功能恢复情况,扶贫开发和就业促进情况,经济振兴、防灾减灾和生态恢复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公安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港澳办、人行成都分行等负责)(二)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重大项目推进、投资计划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及用地管理、招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注重公开十大民生工程政策、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效果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情况,公开社会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落实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公开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布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等政府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民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体育局等负责)(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开新上经济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二、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四)注重主动公开。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价格、环保、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房价调控、征地、拆迁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等负责)(五)注重及时公开。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抓好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等负责)(六)注重定期公开。对时效期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进行定期公开,满足群众知悉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政府新闻办等负责)(七)注重依法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理顺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回复说明。建立纵横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有序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法制办等负责)(八)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开发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在政府信息产生、制作、审签过程中增加属性确认、保密审查等环节,坚持公开原则,严守保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保密局、省档案局等负责)三、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九)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逐步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停止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编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十)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设定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执行好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四、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十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将经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审议通过的格式主动、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财政厅负责)(十二)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财政厅负责)(十三)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结果,主动实施专项公开。(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等负责)(十四)重视乡镇财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张贴上墙、板报告知、当地报刊公告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公开乡镇财务信息,注重突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厅负责)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十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医疗、住房、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抓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适用软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方便快捷的在线办事和信息查询“电子政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十六)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加大对涉农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民主权利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注重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民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十七)拓展政府网站功能。继续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从办事、公开、互动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规范完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台管理系统和网站服务系统,方便群众网上查询。推进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规范完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制度。做好全省政府网站绩效和安全评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十八)提升新闻发布时效。针对媒体关注的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发展、对外开放、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主动设置议程,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搞好舆论监督。完善网上新闻发布厅设置,实现各级新闻发言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网。(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十九)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攀枝花现场会的部署,务实推进行政审批、办事制度、服务类型和模式、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满足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和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需要。以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网站群为运行平台,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土地拍卖、国有资产交易等原分散在各部门的交易项目,建设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继续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网上公开、网上办理和网上监督。完善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实现并联审批软件与行政审批软件对接。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扩大进驻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二十)完善“阳光政务”热线。继续办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组织政府部门(行业)上线与群众交流,接受咨询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带头上线,将省级部门(行业)、各市(州)主要领导带队上线和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做好听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向党委、政府报告,责成相关部门限时整改。(监察厅负责)(二十一)突出政府公报特色。集中、准确、系统刊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量刊发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基层迫切需要的文件和法规,优先刊发涉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稿件,适时刊登对基层指导性强的部门文件。改进发行方式,扩大发行数量,拓展赠阅范围,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网络版,覆盖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依托报刊、电台、电视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注重发挥图书馆、档案馆等载体作用,加快查阅场所建设,搞好社会服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七、加强督查调研(二十二)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和督查,增添改进措施,确保任务落实。配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条例》落实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和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四川省政务公开社会评价暂行办法》,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价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法制办负责)(二十三)搞好调查研究。着眼政务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学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召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开展《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情况调查研究,为修改完善该办法提供参考意见;开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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