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居民
你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并实行阶梯电价的申请》(西电〔2015〕31号)收悉。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560号)精神,结合供区内居民用电的实际情况,形成的居民生活用电调价并执行阶梯电价方案,经州政府《关于调整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电价并执行阶梯电价的批复》(凉府函〔2015〕203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一)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千瓦时。
(二)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千瓦时。
(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千瓦时。
(四)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五)对边远地区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未实行户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按0.5464元/千瓦时执行。
以上电价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千瓦时。
三、设置免费电量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对供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西昌电力直供区范围内“两保护”家庭实行“即征即返”方式,免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
四、执行时间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区内城乡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从2015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你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电价调整并执行阶梯电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并执行阶梯电价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两保”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
附件: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1月17日附件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足1KV1-10KV35-110KV110KV220KV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时/月)(元∕千瓦时/月)一、居民生活用电一)合表居民用电0.54640.53640.5364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其中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0.52240.51240.5124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0.62240.61240.6124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0.82240.81240.8124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940.84440.8294中、小化肥0.51320.50320.4932三、大工业0.61950.60450.58950.574534.0026.00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0.51270.49770.48770.477731.0024.00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0.57950.56450.54950.534534.0026.00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中、小化肥0.35570.34070.33070.320731.0024.00四、农业生产0.54690.53690.5269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0.23190.22190.2119注: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
2.本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工业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1分。
3.本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余各类为分项目基础电价,具体执行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实行丰枯,峰谷电价。
4.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布拖、金阳、昭觉、盐源、木里、美姑、普格。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