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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44 浏览: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凉山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8日八届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州长:张作哈二○○二年五月十三日凉山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我州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根据《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包括社科类的州级重点课题,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给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所有课题。

第三条 州社科联受州委州政府委托,领导全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负责对州级重点课题研究的管理、审核验收和推广。

第四条 州社科联负责向省规划办申报推荐省重点课题研究项目。

第五条州社科联根据省规划办每年制定的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结合凉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拟定州重点研究课题项目。研究课题拟定后,经主管部门审定,报州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州级重点课题的申请,州内外公民或组织均可参与,由州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第七条 申请人向州社科联领取《凉山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后,由课题主要负责人签名申报。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须对申请人给予工作支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九条 课题所需经费:

(一)每年由州财政预算安排。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资助。

(三)由课题研究所涉及的单位、地区提供支持。

第十条 经费开支限于:

(一)为课题研究服务的资料费。

(二)调研差旅费。

(三)必要的小型会议、调查补助费。

(四)研究成果的印刷费和稿酬。

(五)研究成果鉴定费。

第十一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款。

第十二条 列入州级重点课题的项目在研究中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或调整的,课题组应提出专题报告,送州社科联批准。

第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州社科联写出总结报告,并附上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评审鉴定书,经审核合格,才能结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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