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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50 浏览:   【】【】【

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凉山州统计局凉山州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4月8日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凉府发〔2013〕4号)要求,我州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7个县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凉山州统计局和凉山州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201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66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13个,增长8.70%;产业活动单位22440个,减少87个,下降0.3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4416个,增加41188个,增长56.25%(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单位数(个)比重(%)一、法人单位17660100.00企业法人522929.61机关、事业法人660037.37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583133.02二、产业活动单位22440100.00第二产业242110.79第三产业2001989.21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4416100.00第二产业22491.97第三产业11216798.03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IMAGE]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87个,占46.36%;批发和零售业1437个,占8.14%;教育1382个,占7.8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988个,占56.80%;批发和零售业33229个,占29.04%;住宿和餐饮业7970个,占6.9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合 计17660114416采矿业52215制造业76021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8810建筑业10164批发和零售业1437332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964988住宿和餐饮业231797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9293金融业320房地产业186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652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422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94163教育138278卫生和社会工作10462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74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870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0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8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单位:个[IMAGE]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229个,比2008年末增加196个,增长3.89%。其中,内资企业占99.5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66%,私营企业占56.15%(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个)合 计5229内资企业5207国有企业296集体企业166股份合作企业53联营企业26有限责任公司1172股份有限公司176私营企业2936其他企业3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18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IMAGE]

二、从业人员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5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83万人,增长26.2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1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6.57万人,增长37.3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46万人,占22.26%;采矿业5.93万人,占13.95%;制造业5.85万人,占13.7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30万人,占42.69%;批发和零售业7.81万人,占32.37%;住宿和餐饮业3.22万人,占13.3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合 计425065241372采矿业59284146制造业58515660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850544建筑业20916190批发和零售业27322781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322103030住宿和餐饮业78053219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171620金融业27290房地产业6213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21160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15270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731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9114104教育51956445卫生和社会工作2125310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36246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46210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8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单位:人[IMAGE]

三、企业资产总计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438.5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6.1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3.89%。

四、小微企业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87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3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88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97%;批发业818个,占15.64%;零售业564个,占10.7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3.1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3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9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13%;批发业1.04万人,占4.38%;建筑业0.99万人,占4.1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9.2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2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65.7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5.02亿元,占4.51%;批发业74.49亿元,占1.37%(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资产总计(亿元)合 计48791314881479.26工业188169207965.79建筑业86988630.40交通运输业256841721.94仓储业1633416.29邮政业111140.04信息传输业203662.5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2121.45批发业8181040874.49零售业564601923.63住宿业141423411.55餐饮业8427433.50房地产开发经营3829731.92物业管理6337945.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58551245.02其他未列明行业444560741.74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8个,从业人员1299人,资产总计3.71亿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IMAGE]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15%;新材料产业1个,占0.02%。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3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4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0.2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5%;新材料产业3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01%。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2013年末,在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29.61%,比2008年末下降了1.3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7.37%,下降了1.6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3.02%,提高了3.0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5.89%,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1.85%,下降了3.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2.26%,提高了2.6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1.73%,比2008年末下降了2.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8.27%,提高了2.3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6.99%,比2008年末提高了0.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3.01%,下降了0.27个百分点。

全州法人单位分布以西昌市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西昌市法人单位共有4123个,占23.35%。法人单位数全州前5位的依次是:西昌、会理、会东、冕宁、越西,占全州的50.98%;从业人员前5位的依次是:西昌、会理、会东、盐源、冕宁,占全州的64.45%(详见表1-6)。

1-6表 县市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个)比重(%)数量(人)比重(%)总 计17660100.00425065100.00西昌市412323.3515126935.59木里县5313.0190962.14盐源县8534.83250875.90德昌县8324.71179494.22会理县16389.284905511.54会东县12186.90260156.12宁南县8324.71197174.64普格县5813.2981571.92布拖县5723.2468721.62金阳县6883.90112742.65昭觉县7774.40115282.71喜德县5172.9391222.15冕宁县10716.06225305.30越西县9525.39152913.60甘洛县9265.24133243.13美姑县6623.7592272.17雷波县8875.02195524.60图1-6 县市法人单位分布[IMAGE]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97%,比2008年末下降了3.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8.03%,提高了3.05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89%,比2008年末下降了5.5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11%,提高了5.56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个体经营户数前5位的依次是:西昌、会理、冕宁、会东、宁南,占全州的66.69%;从业人员前5位的依次是:西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占全州的71.35%(详见表1-7)。

表1-7 按县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量(个)比重(%)数量(人)比重(%)总 计114416100.00241372100.00西昌市2928025.598621935.72木里县24022.1042951.78盐源县52304.5779463.29德昌县68385.98130405.40会理县1782815.582765611.46会东县109419.562428510.06宁南县70036.12171097.09普格县23052.0144461.84布拖县19241.6827011.12金阳县23562.0687523.63昭觉县21901.9135221.46喜德县25072.1932321.34冕宁县112549.84169537.02越西县36343.1858502.42甘洛县39303.4359292.46美姑县16301.4230071.25雷波县31642.7764302.66图1-7县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IMAGE]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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