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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指南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5:03:03 浏览:   【】【】【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部门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处室德昌县房地产管理所法律依据不涉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申报条件自然人和单位符合城市规划,质量合格,主体及外墙竣工,符合建设规定的新建房屋,且资料齐全。

相关表格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机关地址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府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60个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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