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客户名单跳槽,需要担责吗?
带着客户名单跳槽,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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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姚振依
张女士咨询:我之前在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工作,后来跳槽的时候顺便把我负责的客户名单也带走了,我原来工作的单位就找到我,说客户名单是公司的商业秘密,我私自带走客户名单的行为已经违法,他们将起诉我,要我承担损失,但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客户名单是摆在公共办公区桌子里的,任何人抽出都可以看到的,况且我拿走的只是我负责的部分,另外,我入职的时候也没有和公司签任何书面协议说客户名单是机密应当保守之类的,现在他们又凭什么说我违法呢?请求律师帮忙解答。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韦海英律师: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像企业客户名单之类的如符合上述条件,一般来说可以被认定为是商业秘密。但由于你原先所在的单位将客户名单摆放在公共场所,即使其可以带来经济利益和具有实用性,但因未采取保密措施,其难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另外你原先所在的单位也未与你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以确认该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你原先所在的单位认为你带走客户名单的行为违法缺少起码的事实依据。
(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源于查字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