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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出台公车改革工作方案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2-05 13:01:47 浏览:   【】【】【

梧州出台公车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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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出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梧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了《梧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五类定向化保障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方案》列出了梧州市公车改革的具体时间表:2015年1月20日前,在摸底统计和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市级总体方案,包括车辆处置方案、公务交通补贴方案、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车改监督检查制度,征求意见,于1月25日前完成修改,汇总形成全市总体方案(初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并再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审批。

2015年2月,根据自治区批复的梧州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市车改办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2015年3至12月,全面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2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6年6月底前,开展参改单位自查和全市督查工作,检查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情况、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使用情况、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为了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梧州市将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公车改革引委员关注 呼吁公务员骑车上下班

在烟台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上,第九组委员赖艳萍递交了一份关于“ 公车改革

”的提案,呼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车取消之后,上下班及外出办事尽量选择骑自行车出行,为节能减排贡献一份力量。

赖艳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 公车改革 ”的提案是结合烟台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前后经过反复修改。“烟台现在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越来越堵。

公车改革

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开着私家车上下班或者外出办事,烟台的路况不会有多少改善,政府人员的办事效率也不会有多少提高,雾霾天气天数更不会减少,”赖艳萍说,“受烟台的公共自行车启发,我在考虑是否可以为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专门的自行车。”

具体运作模式上,赖艳萍认为,“政府专用自行车”不能像领导专车那样具有唯一性,而应像烟台现有的公共自行车那样通过刷卡取车,并建议烟台市有关部门分级分批推进这项工作。关于自行车的来源问题,赖艳萍在提案中称,自己可以为政府协调有关自行车企业来烟投资,不用政府承担费用。

广西车改补贴分4档 厅级每月1950元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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