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六举措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真正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及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优化整合项目审查、 审批环节,严禁变相设施门槛和增加企业负担,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政府不再审批。
二是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取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登记、年检、审核、备案等行政审批或管理措施。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含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除食品、药品和国家明确规定的重点工业产品以外,一般性工业产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改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和临时设立达标、评比、评估项目。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依据国家和省的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具体认定。
四是清理收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共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五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有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六是加强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健全服务对象评价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尽量简化程序,公开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取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登记、年检、审核、备案等行政审批或管理措施。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含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除食品、药品和国家明确规定的重点工业产品以外,一般性工业产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改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和临时设立达标、评比、评估项目。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依据国家和省的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具体认定。
四是清理收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共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五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有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六是加强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健全服务对象评价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尽量简化程序,公开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