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审批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五病”患者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4.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卫生管理制度健全;6.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一)新办证: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3.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4.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5.凡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批准书》;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7.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登记表。
(二)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审批的企业应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地址:(1)移址按新办证2-9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新增许可项目:(1)按新办证2-9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许可项目减少,污损补办,请按照《卫生许可证部分项目变更、遗失补办、污损补办、注销审批》办理指南办理。
(四)复核:1.《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天)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电话: 2167435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