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关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窗口作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点的作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各窗口要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中的《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将目录中由本部门审批且已经入驻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已经入驻窗口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
二、加强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信息公开。各窗口要认真梳理由本部门牵头执行的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并将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优惠扶持项目的具体内容、适用条件、申报程序和办结期限等适宜公开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公开与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各窗口应将上述两项需要公开的内容制作成电子文档于1月30日前交并联审批服务指导科。今后,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如有调整、部门牵头执行的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发生变动,都应及时将调整变动情况告知并联审批服务指导科,并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各窗口如有需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渠道告知行政相对人的公告、通知等适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交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代为公开。
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1月13日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