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开评标服务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评标服务的通知
凉政中心〔2012〕17号
各项目业主、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开评标服务工作,提升现场管理水平,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我中心进行的专家抽取、开评标和比选活动,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开标评标阶段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委托招标在开标时,《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应当有半数以上到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二、项目业主、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开评标和比选活动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经凉山州发改委审核备案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登记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回避单位表》,电子招标的项目需提供通过指定网站打印的《投标保证金递交表》。此项资料由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2、《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合同中指定的该项目经办人的介绍信原件、个人身份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自主招标和比选的项目,无需此项资料)。此项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3、业主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业主经办人为业主单位法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此项资料由项目业主提供。
4、业主代表介绍信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资料由项目业主提供。
5、监督人员(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监督人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资料由监督部门提供。
6、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和已在指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含补遗文件)或比选公告复印件。此项资料由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7、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的,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手续,备案部门的审核意见,业主代表个人基本信息。此项资料由项目业主提供。
8、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比选)的,需提供项目审批部门关于重新评标(招标或比选)相关文件。此项资料由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三、如在开标或比选时,项目业主、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到场人员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备,州政务服务中心在到场人员和资料补齐前将不予提供专家抽取、开评标和比选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承担。
特此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2年6月29日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