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5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决定
备注
1
凉山州鑫合物业有限公司
暂定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批准。
联系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