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优惠政策信息公开统计表
窗口单位名称(盖章):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优惠项目总数量:6项
优惠项
目名称
内容
法律依据(出处)
降低
准入
门槛,
催生
创业
主体。
降低
准入
门槛,
催生
创业
主体。
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凡具备企业条件的创业主体,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创业主体申请,可核发有效期2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筹办,不得从事具体经营活动”,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企业不包括金融类企业)
2.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及比例。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
3.放开经营范围限制。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
4.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个企业。
5.放宽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公司。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发[2013]6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发[2013]6号)
免征企业注册登记 费、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企业注册登记费、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免征至2014年底
按财综(2012)97号规定
备注:请各单位窗口于9月30日前将此表及电子版交至督查督办科办公室
首席代表签名:
填表时间: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