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名称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1.注册地址变更(不含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变更);
2.地址名称变更(不含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变更)。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
2.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或许可批件正、副本原件;
3.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1)变更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变更注册地址: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变更注册地址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变更地址名称:提供由法定机构认可的具有法定依据证明材料;(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5)变更产品商标名称:提交商标变更注册的证明材料,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6)变更许可项目中撤销品种:提交撤销品种申请报告,委托加工的还须提交终止委托加工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天)
五、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14号)
六、收费标准: 10元/份
七、查询电话: 2167435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