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务中心路政支队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
凉山州路政支队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合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就合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有关问题做如下要求:
一、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重超过55吨但轴载不超限的车辆准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6轴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予办理许可,必须更换相应轴数的车辆方可办证通行。
二、车辆本身尺寸超限的车辆(包括商品车、半拖挂车、集装箱车等)运载可解体物品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装车尺寸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车身长度和宽度的,准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三、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尺寸超限但轴载不超限的,准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
四、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尺寸超限但轴载不超限的,准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
五、普通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尺寸或轴载超限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六、罐装车等专用车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如水泥、石油、液化气等)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
七、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时,办证人员应提醒申请人不得谎报瞒报,治超检测站将对通行证和实际尺寸重量进行检查,通行证与实际车辆尺寸重量不符的将按擅自超限运输处理,并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超限运输许可。
八、办证人员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八条规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前来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人员,并严格依法办理。
2010年2月9日,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议后,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十分重视,于10日上午在职工大会上进行传达和学习。主要传达了翟占一书记和张支铁州长的讲话精神,学习了凉委办发[2010]4号文件。会议认为:州政务中心是凉山对外开放的窗口,事关凉山的形象,务必要带头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中具体要做到:1、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2、门前车辆不乱停乱放,对前来办事的车辆要有专人疏导,门前要设置禁停标志。对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要设置专门停放点进行归位管理。3、要落实专门保洁人员,随时保持中心周边区域和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把集中整治和平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今年计划投资改造中心楼后杂草地,进一步改善中心环境。4、积极动员和组织大楼内各单位开展内部环境互评互查工作,对互评互查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促进大楼的环境卫生工作。
2月21日,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后第一次卫生清扫,重点清理了大楼门前路面及绿化带的垃圾,扫除楼道及死角的烟头、纸屑若干。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