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务服务中心文明窗口评选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对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科学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按照2010年3月29日上午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对文明窗口的评选作出补充规定:凡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窗口(综合窗口除外)在评选季度文明窗口中,本季度内如有以下情形的均不在参加本季度中心文明窗口评选。
1、办件中有群众投诉的;
2、有逾期件、超时件的;
3、有违规办件,受到效能问责的;
4、群众评价中有不满意、基本没有一次的;
5、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睡觉的;
6、无故不参加中心和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7、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吃零食的;
8、窗口中有一人迟到、早退合计超过5次的;
9、窗口中有一人事假在三天以上的;
10、窗口中有一人临时外出超过9次的;
11、外出不请假,视为脱岗,脱岗两次的;
12、旷工1次的;
13、在大厅内与服务对象吵架的。
14、中心督察科对请“公假”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抽查核实,如有虚假,视为旷工。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