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责任,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度。
一、工作纪律(30分)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和遵守工作纪律的,得30分,上班时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窗口工作人员不按时上下班,中途无故脱岗。(扣1分/次)
2、工作时间睡觉、大声喧哗、串岗聊天。(扣0.5分/次)
3、上班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炒股。(扣1分/次)
4、上班时间吸烟、戴耳麦、吃零食。(扣1分/次)被监视系统查获(扣10分/次)。
5、下班不关电脑。(扣0.5分/次)
6、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扣5分/次)
7、违反工作纪律被电子监察系统查获。(扣10分/次)
二、规范服务(30分)
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规范、周到服务,得30分。上班时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不佩戴工作牌。(扣0.5分/次)
2、坐姿不雅、仪表不端庄、举止不得体、对人不礼貌。(扣1分/次)
3、用语不文明,态度不和蔼。(扣1分/次)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扣10分/次)
5、未按《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造成投诉的。(扣5分/次)
6、服务对象在评价仪中表示不满意的。(扣5分/次)
7、违反工作纪律被新闻媒体报道的。(扣10分/次)
三、办件管理(30分)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纪律和中心办件管理规定,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不按规定录入受理件的。(扣1分/件)
2、录入虚假办件状态的。(扣2分/件)
3、未按《限时办结制》要求办件,出现超时件,自己有过错的。(扣5分/件)
4、未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办件出现误操作件,被通报的。(扣2分/件)
5、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的。(扣2分/件)
6、未按规定办件,受到问责的。(扣5 分/件)
四、卫生保洁(10分)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窗口地面桌面用具整洁、办公资料摆放整齐,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窗口内地面出现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扣0.5分/次)
2、办公桌上堆放杂物,办公环境杂乱。(扣0.5分/次)
3、办公桌或电脑有灰尘。(扣0.5分/次)
4、随意乱扔垃圾污染环境。(扣0.5分/次)
五、加分
1、向中心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加2分)
2、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省级加10分/件,州级加5分/件)
3、服务对象来信、送锦旗等受到表扬。(加5分/件)
4、其他经中心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行为。
六、本办法由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督办科负责实施和解释,每月公示后得分排前10名的可获得文明窗口称号。
七、本办法自2009年 1月 1日试行。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