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对中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审核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督促各科室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并及时更新。
(三)受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差,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科室,实行黄牌警告,对其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三、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突出,有失真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明确指出,并督促有关科室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
(二)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受理,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以及向群众公布。
(三)对拒不执行领导小组意见或建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