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明窗口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对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科学化管理,提升文明服务质量,促进标准化建设,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凡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窗口(综合窗口除外)在评选季度内只要无以下情形的均有资格参加中心文明窗口评选。
1、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
2、被新闻媒体批评;
3、被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查获处分的;
4、被办事群众投诉有过错的;
5、电子评价仪显示不满意的。
二、评选标准
1、获每期考勤通报“出勤表现好的窗口人员”栏表扬的每人每期加5分。
2、按《窗口工作人员月考评得分情况表》计分。
3、实际出勤天数有一天得1分。
4、窗口有多个人员的得分,按平均分值计入。 即:窗口人员总得分除以窗口人数等于个人平均分值。
5、对文明服务、办件量大、群众满意的窗口将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的参考依据。
三、文明窗口的评定
评选工作由中心督察科根据按以上1—4条标准累计算出个人得分,参考第5条标准提出评选方案。再将相关资料按季度报政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最后评出文明窗口。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