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试行)
为加强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责任,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省、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时间
凡中心正常上班时间及中心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开会、学习、劳动、党团组织活动、外出公务等),均为考勤范围。
中心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中心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实行四次指纹考勤。即上午上班和下班,下午上班和下班各一次。如停电或考勤机故障则实行临时签到。
二、考勤类别
考勤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临时外出、休假和旷工共6类。
1、公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原单位工作安排需要外出办理的,由相关单位向中心请公假;
2、事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办理的,由个人向中心按规定请事假;
3、病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需治疗和休养的,由个人书面向中心请病假。
4、临时外出,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因事需要临时外出的,应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请假。
5、休假,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需要休假的,原单位同意后向中心请假。
6、旷工,工作人员无故不假脱岗为旷工。
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不论公假、事假、病假和休假,半天以内的向中心督察科值班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请假由中心分管主任一支笔审批。
2、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外出的,应到督察科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临时请假外出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的视为事假半天。
3、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需请公假的,须由原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中心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请假。特殊情况和事情紧急来不及请假的,由原单位先电话请假,并在销假时办理补假手续,个人不得请公假。
4、窗口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办理需请事假的,由个人书面按权限向中心请假,经同意后将假条交督查督办科登记备案,不允许电话或请人代请假,违反规定的按脱岗或旷工处理。
5、窗口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有效。如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上班后应持医院证明销假。
6、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需要休假的,须由原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有效。
7、旷工一次的将受到通报,半年内旷工次数达3次以上者退回原单位。
8、凡请假三天以上的,窗口必须有人代班。若窗口工作人员因请假造成窗口无人顶岗的,则不能准假。造成窗口无人在岗的扣单位目标考核分。
9、以上各类请假需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中心督察科值班处销假。
10、窗口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指纹考勤,除特殊情况并报经领导批准外,不得使用密码等方式考勤。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每天指纹考勤应有四次记录,如出现记录缺失,又无《值班日志》补充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
四、其他
中心半月进行通报一次个人考勤情况,并抄送各窗口单位和相关部门。每个人的考勤情况既要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也要与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
本制度由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督办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