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部门派住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考核以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德、能、勤、绩为考核内容,重点依据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和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州政府向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挂钩,与窗口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奖挂钩。
(四)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考勤制度情况、大厅管理情况、执行“三项制度情况”、 接办件情况四个部分。
(一)遵守考勤制度情况(30分)
1.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满分;
2.有违纪情况的按考勤制度要求扣分;
(二)大厅管理情况(20分)
1.遵守中心大厅管理制度得满分;
2.有违纪情况的按大厅管理制度要求扣分。
(三)执行三项制度情况(15分)
1.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语文明,服务态度好;(5分)
2.做到限时办结,群众满意度评价率在60%以上,满意率达到100%;(5分)
3.办事效率;(5分)。其中:承诺件审批提速在30%以上得2分,办理提速在80%以上得3分;
(四)接办件情况(35分)
1.针对法人的接办件在100件以内、针对个人的接办件在800件以内的得15分;
2.针对法人的接办件在100件以上500件以内、针对个人的接办件在800件以上4000件以内的得25分;
3.对法人的接办件在500件以上、针对个人的接办件在4000件以上的得35分;
以上接办件如果针对法人和针对个人的办件都有发生的,按法人办件1件折个人办件8件计算。
(五)加分和扣分
1.出勤前20位的按第一位加0.1到2分;
2.被评为季度文明窗口的每次加3分;
3.承诺件承诺提速在30%基础上每增加1%加0.1分;办理提速在80%基础上,每增加1%加0.1分;
4.办件量前5位的加1到5分;
5.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加3分,协作部门加1分;
6.窗口首席代表加3分;
7.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投诉的,每次扣10分。出现逾期件的,每件扣5分;
8.满意率达不到100%的,每差0.1扣1分;
9.工作人员出现其他考评组认为应该给予扣分的情形,可以扣1至10分,扣分理由应该告知当事人。
三、考核办法
(一)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考核一次。
(二)中心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由中心督察科考核前整理提供工作人员出勤、大厅管理、办件等情况交考核小组。
(四)考评结果和单位目标考核挂钩、和窗口工作人员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考核分值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奖挂钩。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