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监察局州政务中心州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凉 山 州 监 察 局
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
凉 山 州 法 制 办
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政务中心、州级各窗口部门:
鉴于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安装部署电子政务大厅的通知》(川政中心〔2011〕6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州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今年将开通电子政务大厅。为确保该项任务按期顺利完成,经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法制办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办法和内容
1、这次清理以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为依据,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核准、备案)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不得遗漏,清理结果报州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凡是未经州政府对外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进行行政审批。
2、清理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信息录入要求进行逐条、逐项梳理上报(包括审批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3、根据建设电子政务大厅的需要,这次清理增加如下内容:
〈1〉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要提供的所有表格及填表式样,要求规格和文字与实际填报表格一致,以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2〉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格式文书及式样(如申请书、公司章程、合同等),能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3〉各部门应注意对所有进驻项目申请材料中的申请表格、格式文书、示范文本进行整理,规范名称,使其与申报材料名称对应相符。同时编制申请表格、格式文书、示范文书的电子文档,并增加有关填报说明。
4、各部门在清理中,能合并的审批事项尽量合并,对同一审批行为的不同事项(如:年审、年检、变更、延续等),可设定子项目,子项目也应按上述要求的内容清理上报。
5、对项目已进入中心但办件量极少或基本无办件发生的项目进行注明可以搁置。
6、对那些由下级审批部门作实质性审查的行政审批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量下放县市审批。
7、凡是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二、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通过此次清理使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更加符合精简、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求。州政务服务中心将把各窗口部门完成此项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州级部门务必于5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项目清理,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将本单位清理结果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指导科,各县(市)的清理结果请于6月底前报州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赵军铭
联系电话:0834-2161201
州监察局 州政务服务中心 州法制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