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申请条件:
1.防护设施严格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议施工,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2.凉山州卫生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审查: (1)总投资金额在2000万至3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在3亿以上的建设项目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凉山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所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复印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的公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6.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0天)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电话: 2167435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
源于凉山新闻网